办法规定,提醒谈话是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,针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思想道德、行为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,但尚不足以进行函询、诫勉谈话或查核的,本着“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”的原则,立足抓早、抓小、抓苗头,及时对干部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关心爱护、提醒教育式谈话,以便对干部身上可能存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到早发现、早教育、早提醒、早纠正,促进干部健康成长。
办法对提醒谈话的对象范围、方法步骤、结果运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。在谈话对象上,规定对“12380”举报平台、行为作风专项测评、民主测评或有关问卷调查、年度考核或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、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检查等8种途径收到的,但尚不足以采用其他监督手段处理的市管干部问题反映,一般应与之进行提醒谈话。谈话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。谈话对象是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,由市委组织部部长谈话,或委托分管副部长与其谈话;其他市管干部由分管副部长谈话,或委托其所在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。委托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谈话的,由市委组织部列出需要提醒谈话的事项,出具《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委托函》。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并记录,填写《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记录表》并送市委组织部备案。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问题性质,也可视情不作记录。市委组织部定期梳理汇总谈话情况,对谈话对象作出的承诺进行跟踪了解,或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专门调查了解。对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改进不明显的,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,并把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调整、使用的依据。
办法要求,各级党委(党组)管理的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的提醒谈话,参照市管干部提醒谈话实施办法执行。